问题 | 房屋买卖中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如何认定 |
释义 | 房屋买卖中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认定如下: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承担更多的义务却享有更少的权利,另一方享有更多的权利却承担更少的义务;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所获得的利益超过法律所允许的程度;受害的一方是因处于困境、缺乏经验或者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二、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具体的表现: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故意牟取不正当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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