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罚款上交期限 针对该词条内容,我们给出法律意见如下: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2.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3.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2、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核审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4、告知: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5、听证: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6、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回避 执法人员回避的情形:①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②本人或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③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④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该内容由 刘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