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所案件个人所得税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对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其办案费用或者其他个人费用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的,在计算其收入时不得再扣除其收入35%以内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第二款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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