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复核去哪 |
释义 |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也就说,只能是在这起事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交警部门才能够受理。如果是县级交警队出具的认定书,那么就只能是找到市一级的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一、交通事故不能复核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一旦申请复核,申请人收到的法律文书要么是受理通知书,要么就是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必须告知交通事故的其他当事人,不予受理则无需书面告知其他各方。上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不能搁置,应当在5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依自己的判断,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以下四种情形,是不能受理的: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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