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3.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叫做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而单务合同则是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关联性。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 4.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 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之所以在债权债务当中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足额的还清借款,这是一种让债权人稍微放心的方式。但是签订的担保合同一定要有上文中介绍的几个特征,负责担保合同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无效。 一、单务合同一定是无偿合同吗? 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称,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