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反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二、反担保的范围: 一是主债权的全部。 二是利息。 三是违约金。 四是损害赔偿。 五是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三、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一、借钱的反担保的人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二、查封反担保的法律规定 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也是一种担保,还具有促进融资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功能。由于原保证人的追索权只在一定条件下出现,反担保为未来债权提供担保,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相同。反担保的适用原则、方式、担保标的和担保种类均适用反担保。但是反担保只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与担保无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89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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