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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须要履行什么义务
释义
    第一、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第二、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第四、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五、通知义务。第六、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一、承租人的主义务:
    1、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确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合理加以使用。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3、不滥用权利的义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或者作其他处分。
    4、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支付期限没有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5、有关情况的通知义务。
    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
    6、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二、房东装修房子会责任吗
    承租人装修房屋要问过房东,否则不可以装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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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