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公司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与现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任何关系。变换法定代表人之后的公司也与原法定代表人的各人债务无关系,不用连带承受原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但是原法定代表人需用其在公司的红利履行其个人债务,如果仍然不够偿还其个人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法院转让其股份,用股份转让款履行其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