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提供劳动岗位的;(二)因改变经营,需要裁减人员的;(三)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四)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同意的;(五)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对于满三年不足十年的员工被辞退,法律规定应当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对于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被辞退,则应当给予10个月以上的经济补偿。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则不享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二)因改变经营,需要裁减人员的;(三)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