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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鉴定标准为Bu级,是不是可以申请赔偿
释义
    房屋B级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主要是看造成房屋被鉴定为B级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和标准也不同。具体如下:(一)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建造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建造方承担;(二)因他人侵权所致。可以要求侵权方支付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
    你好,如何申请房屋鉴定,在哪里可以申请
    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房屋鉴定,其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您好,如何申请这个房屋鉴定,哪里可以申请
    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房屋鉴定,其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购买的房屋,经鉴定为结构,经鉴定为结构问题。无法居住,如何处理131
    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已经没有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一、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怎么处理1、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已经没有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2、《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二、违建的房子被强拆的最后怎么处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购买的房屋,经鉴定为结构,经鉴定为结构问题。不能生活,如何处理131
    不能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土地性质为国有的房子是不是可以买卖
    1、如果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并自建房,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该房屋就是合法的建筑,依法是可以出售的。2、出售后,每人可以办理一份独立的房产证。3、但要承担税费。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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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