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每满1年积3分,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积分加分标准: 1、参加捐款(最多可加6分) 2、提高自己技能(可加30-60分) 3、参加义工(最多可加6分) 4、参加献血(最多可加6分,要有献血证) 5、提高自己学历(可加10-20分) 6、有国家专利,获得政府表彰,省市比赛获奖(最多可积30分) 7、买房子(每年可以加2分) 8、多交保险(最多可加10分,养老保险加分满一年加3分,医疗保险满一年加1分,工伤保险满一年加1分,生育保险满一年加1分,失业保险满一年加1分) 9、年龄加减分(18岁~35周岁加5分,35~40周岁加1分,40~48周岁每增长一岁减5分,以申请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