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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身领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单身的人可以领养小孩,只是单身的人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才可以领养: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另外,如果是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两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一般情况下,单身的人只能领养一名小孩,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单身能不能领养孩子
    单身可以收养孩子。法律没有把单身作为能否收养孩子的条件,因此只要满足的法一定的法律条件,单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养异性的,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单身可以领养孩子吗
    满足条件可以。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如果年满30岁后,即使是单身的人也可收养子女。但是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单身女性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单身收养人同样要符合有固定收入、固定居所,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
    领养孩子有哪些条件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离婚单身可以领养孩子吗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收养子女: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单身可以领养孩子吗?
    单身的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能领养孩子:
    (1)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年满三十周岁,并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收养程序的规定: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的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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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