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银行还应当是认账的,因为银行毕竟不是我们某一个人的个体,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更何况是这么大额支出的错误,如果银行不认账,银行的账面上就会平白无故的多出钱, 我想这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场麻烦或者是灾难,所以银行也希望尽快弄清这个错误到底是源于何处。 无论是银行少给客户钱,还是银行因为疏忽多给客户钱, 每一个平白无故多收钱的一方都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