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出生的“胎儿”也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我们知道,没出生的孩子是不能被称为社会上的"人"的,既然不能称为"人",也就不享有权利。但是作为死者的骨肉,存在着出生的可能性,如果出生后,遗产分完了,他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比如,某甲死后,留下大量遗产,甲怀孕的妻子乙怀着悲痛的心情将丈夫的后事处理完毕,后来乙方甲生了一个儿子,虽然甲并没有看见孩子出生,可是甲毕竟是孩子的父亲。为了保障未来可能出生的孩子的合法权利,《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此类情况作了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只要是死者的妻子怀孕了,即便孩子还没有生下,仍然应当为其保留必备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话,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孩子出生后存活的话,遗产转到孩子的名下。如果孩子出生后死亡,则由孩子的继承人即其母亲继承财产;如果孩子出生时是死体,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具体到上面的例子,我们知道应当从甲的遗产中分出一部分留给孩子。如果孩子出生后存活下来,那么遗产转至孩子名下;如果孩子出生后死亡,那么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其母乙继承;如果孩子出生时就是死体,那么这部分遗产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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