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对继承有何影响? |
释义 | 遗嘱公证是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但遗嘱本身也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效力与公证遗嘱相当。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其他遗嘱的效力相同。当事人立有数份遗嘱,应以公证遗嘱为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即使遗嘱没有公证,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个人立有数份遗嘱并且这些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生前多次立遗嘱,并且这些遗嘱之间存在矛盾,那么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将具有法律效力,而其他遗嘱的内容将不再被采纳。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一、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哪个效力大 一般情况下,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效力是一样大的,在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大,其他遗嘱效力是一样的。如果当事人立有数份遗嘱,有内容截然不同的,要以生前所立最后的那份遗嘱为标准。如果是公证遗嘱,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能变更公证遗嘱。 二、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立遗嘱要注意哪些 立遗嘱要注意的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5、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三、遗产继承公证时效? 遗产继承公证一般自遗产继承完毕时失去效力;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后重新订立遗嘱的,该遗产继承公证不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结语 遗嘱的效力与公证有关,但即使没有公证,遗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其他遗嘱的效力相同。如果一个人立有数份遗嘱并且这些遗嘱之间存在矛盾,那么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将具有法律效力,而其他遗嘱的内容将不再被采纳。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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