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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终止的三种情况
释义
    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等形式。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
    (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
    (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投保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终止合同。
    2、那保险单发票以及相关的证件去办理续期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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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