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经中止期间能否取得权益? |
释义 | 中止保险合同期间,一般依然发生效力。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由骗取保险金的该如何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外,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投保人在投保后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投保人在投保后应该承担四个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 2、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出险通知义务。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哪些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民事主体通常被区分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其中,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参加保险合同关系,享受保险权利承担保险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虽然不签订保险合同,但其身份与保险合同有密切关系,属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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