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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如何和法官打交道
释义
    前言:
    
    有的律师会认为和法官保持一种亲密关系是能力的体现,甚至在委托人面前炫耀、提起这种关系;其实,很多委托人是担心你和法官等办案人员等关系密切的,因为他们担心因为你们的密切关系,而会出卖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担心并不多余。
    那么律师应该和法官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下面我就来分析一下。
    如何处理好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关系
    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我想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话题。是年轻律师关心的话题,也是当事人关心的话题。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几个场合来谈如何处理、对待、认识和法官之间的关系。
    一、律师和法官的日常关系
    律师和法官应该是什么关系,很多人希望找一个和法官是亲密关系的律师,是能够沆瀣一气的律师,是那种有莫逆之交的硬关系的律师。认为有这种关系的律师都是好律师,能够最大程度让官司胜诉。
    那么我来谈谈律师和法官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律师和法官应该是那种君子之交的关系。律师和法官很难关系亲密,一是因为亲密关系可遇不可求,不是你想交就能交上的;而且当你们的关系足够亲密时,基本上已经在回避的范围之内了;二是,即使很善于交际的律师也很难和法官有密切的关系。
    因为,第一,当你和某法官密切的时候,必然会和其他法官疏远。这是一个规律。你没有足够的资源去平等的与所有法官维持亲密关系,而一旦当你有差异、区别对待,那么隔阂就会产生。而这种结果让你得罪一半的法官,另一半没有得罪的法官也因为你是交际红人而不敢在案件上偏向与你,因为他们怕他的案子被同事们盯上。
    第二,一个热衷于与法官处关系的律师,在法官心目中是危险的因素,因为这类律师必然让法官群体产生一个共识,那就是一个热衷走关系的律师,而一涉及走关系那必然涉及权钱交易。那么法官是不敢和一个被大家都认为会走关系的律师走得很近的。这种惹火上身的事法官是不敢做的。
    第三,想想,当你和一个法官关系密切的时候,你如何确保法官不会牺牲你的利益。要知道约束各方关系的是法律,不是关系,当法官迫于某种原因要牺牲你的利益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怎么办,会因为和法官关系的亲密就放弃你的当事人的权益吗?再想想,当你和法官关系密切的时候,你如何提出自己强硬的理由和要求?诉讼中,你的委托人的权益都必须提出来,而当你提出来的时候势必加大法官的难度和工作量。那么当你和法官关系密切的时候,你如何不厌其烦地向法官提出你的要求?
    总之,王健林说过,一个人应当亲近政府远离政治,作为一个律师来说,不要介入法官之间的亲疏远近,当你介入他们的人际关系时,你就不是一个超脱的身份,你就成了关系链中的一环,而你又不是法官身份,又不是法官的同事。那么你的位置就会很尴尬,这种情况下,法官人人都会踩你。因为你不是法官却介入法官的人际交往,你又没有法官之间作为同事的关系约束。因此你成了人人都可以踩的对象。在人人都可以踩你的时候,你就像单位里的受气包一样,是没有任何地位的,会让法官看不起的。
    而且,法官的职责要求法官秉公断案,所以确保法官公正的力量是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有理,法官就应该公事公办判你有理。但是,如果你和法官的关系密切,那么就会在很多地方干扰到这种单纯的关系,反而会影响法官的判案。本来公事公办的简单事,当这些关系参合进来,要么让法官会因为关系而将事情复杂化,会因为你的过往而刁难你,或者法官为避嫌自保而故意损害你的利益;要么让你会因为过多的顾虑而将事情复杂化,该提的要求不敢提,本来是公事公办的事,让你却有了人情的压力。这些关系都会扭曲法官和当事人及律师之间的正常关系,进而影响结果。
    因此,在日常交往中,要知道自己和法官就是工作上的关系,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关系,律师对法官始终要保持一种尊敬和礼貌,但是又不突破律师和法官这样的关系底线。即使碰到和自己脾气相投的法官,也不要主动去发展、加深关系;如果法官主动找你建立一种特殊关系,那么一定要注意隐藏这种关系。你始终是被动的,但又不至于与让和你打交道的,试图发展特殊关系的法官记恨你。就是你敬我一尺,我也敬你一尺半;而且主被动关系始终是法官主动你被动。理由是当你主动的时候,法官会有不安全感,因为他的职业始终让他担心他的廉洁性被同事、上级怀疑。因此,这种关系的安全尺度,只能让法官根据他的判断由他决定,这就决定了你一定不能主动。当你主动了,就会打破法官的安全感,这种安全感一打破,你就会成为法官抵触、担心甚至记恨的对象
    二、律师和法官工作中的关系
    即使在三权分立的英美国家。法官只是履行其职责,与参与诉讼中的律师并不是领导关系,但是律师也要一定对法官给与足够的尊重。律师不能不尊重法官,法官的地位天生神圣,即使法官素质不高,他穿上法袍,在工作中也要给与充分的尊重。
    这意味着,律师与法官在工作中是一个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不是互相尊重的关系,律师一定要单方面的尊重法官,这种尊重要超过法官尊重律师。法官是一个高高在上的角色,他只需要在当事人之间保持公平就行。而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则是法官高于律师。
    所以,在工作中,要让法官处于高人一等的位置,用个贴切的比喻,就是法官要处于领导的地位。当然了,这个领导地位只是礼仪上的领导地位。具体的律师的工作内容并不因此而受限。
    这个关系要求律师必须足的礼貌,即使在表达强硬立场时,也要聪明地采用礼貌的方式提出。
    有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你破坏这种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引起法官对你的记恨,那么你当下的案件,你将来的案件,都会遭遇危险。
    有些年轻律师没有经验,为了争取当事人的利益经常和法官搞僵,把场面搞僵,这个僵就很危险。虽然,聪明的律师也要提出自己不能放弃的要求,但是他能够避免将关系搞僵。搞僵就是指法官意识到自己不受律师的尊重了,意识到律师针对法官个人了。如果一旦到这种地步,将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关系搞成敌对,那么法官放弃你的案子那是非常有可能的,就是说,判你输是非常有可能的。
    所以,这是一大忌。律师在工作中坚持的自己的意见很重要。但是如何能在即坚持自己的意见的情况下,又不得罪法官,这是一个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就是要在意识到法官始终处于被尊重的地位的前提下,如何用自己的聪明才智,用智慧的语言和表达方式,绵里藏针地提出自己的意见。
    要做到这一点,能力上集中体现在对分寸的把握上,这意味着律师不是不能和法官争辩,但是要知道争辩到什么地步就应该见好就收了,争辩到什么地步不会让人认为是针对法官的攻击,而又能强硬地体现出你的意志。这需要有智慧地去在实践中把握,很难再用理论的东西给与概括。或者非要用理论的方式概括,那就是“礼”很重要,这个礼如何运用到不卑不亢的地步,就是具备这一能力的体现。
    总而言之,律师打官司胜诉,归根结底靠的是扎实的证据和准确地适用法律;靠的不是关系,不是送礼。关系、送礼也许在一个、两个案子上能让你沾到好处,但是长久不了,而且不仅长久不了,这种关系反而会让你在很多案件上因此受累。最终让你的律师之路走上不归路,在律师道路上迷失自己,从而逐渐被社会、市场抛弃。
    后记:
    总的来说,从宏观上说,社会会越来越健全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即关系、送礼等必然会越来越没有市场;从目前来及最近一段时期来看 反腐的形式会越来越紧,也许会保持常态,即使一阵紧、一阵松,那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人的头上,谁不会为此担惊受怕?你那个关系、那点礼收了是不是会得不偿失?因此,作为一个职业十六年多的律师,我建议想也不要朝这方面想,这是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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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