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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
释义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3年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应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并得知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首先,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在客观上是否会产生侵权状态,在借款时或者说权利发生之日是难以确定的。因为现实生活中大量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债务人基本上都在清偿能力俱备时主动归还了借款,诉之法院的纠纷毕竟只占极少一部分。如果以权利发生之次日作为起算诉讼时效的原则,势必把那些事后主动清偿了债务、在客观上并未产生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归类于侵权民事行为中。并且,权利发生之日与权利被侵害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事实状态,不能等同,不可混为一谈。这是因为权利发生之日在客观上不一定就是权利被侵害之时。如甲找乙借钱而出具了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一年零十个月后,甲找乙追索,而乙立即筹钱如数清偿。象这样的情况,乙归还的客观事实说明甲的债权并未受到侵害;那么甲在一年零十个月前债权发生时,其主观上又如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不会还款呢?显然,只有在甲行使请求权并遭乙拒绝或推拖时,才能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可见,用权利发生之次日来替代权利被侵害时进行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直接违反了《民法典》规定。最后,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亲朋之间、邻里之间、同事之间,也正是这种特殊的关系,使得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不拘手续的齐全与完善,大量的借贷没有出具借条,也有不少虽出具了借条,但没写明还款期限。而出具了借条未写还款期限的原因也是多样的:有的是疏忽未写;有的是口头存在“有钱了就还”的约定而未表现于文字;有的是对清偿能力具备时间无法确定未写;……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出具借条的一般是债务人在当天或短期内难于还款的。如果确定了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发生之次日起算的原则,就势必推定债权人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也在借款的次日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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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