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道路交通新规可知,在下列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或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一年内 醉酒驾驶 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2、 醉驾 ,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重新取得驾照后不能驾驶营运车辆;4、醉驾营运车辆,吊销驾驶证;十年不得重新申请;5、酒后(包括醉酒)驾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取得驾照;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吊销驾驶证;7、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照的人、吊销驾照的人、被暂扣驾照的人驾驶的,吊销驾驶证;处200-2000元罚款;8、违反交通 法规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9、肇事逃逸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驾照;10、驾驶拼装车、已达报废标准的车上路,吊销驾驶证;处200-2000元罚款;11、被交警扣留驾照需要15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去处理的会被吊销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