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