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涉外协议离婚的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港澳台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属于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