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内容能否在裁决后进行修改?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的主旨是,只要在仲裁时效内,当事人可以再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即使在开庭时也可以增加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申请仲裁的一方应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申诉书决定是否受理,然后进行开庭、调解和裁决等程序。地域管辖原则是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来受理案件。 法律分析 可以,只要没过仲裁时效,请另案处理,即再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一般情况下,在提交申请时没有提出的主张,开庭时一般都不给增加内容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后的申请程序及要求 劳动仲裁裁决后的申请程序及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一方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复议的请求。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其次,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以便做出决定。最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决定是否修改或撤销原先的裁决。申请人需要注意遵守申请期限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同时,申请人还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支持申请的合理性。劳动仲裁裁决后的申请程序及要求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程序,申请时效是关键。若超过时效,可重新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双方需在开庭前明确主张,以免增加内容。劳动仲裁裁决后,申请复议需遵守程序要求,提供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程序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仲裁员资格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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