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三人因分家产生矛盾,闹上法庭 |
释义 |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简介 周家兄弟三人在父亲的主持下进行分家,在村委会和其他亲戚的见证之下,签订了分家协议。根据分家协议约定,大哥分得四间新房,二哥等结婚时由父亲给盖新房,三弟分的父亲曾居住的老房子。父亲和兄弟三人以及在场的见证人都在协议上签字,之后兄弟三人按照约定取得了各自分得的财产。小弟居住在父亲的老房子中,户主是父亲老周,没有变更。等到双亲过世后,小弟打算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但两位哥哥拒不配合,于是双方产生矛盾。 小弟依据分家协议,请求法院确认老房子的归属,并请求判令两位哥哥协助办理老房子的过户手续。而大哥和二哥辩称,分家时不是自愿的,是在父亲的胁迫之下才在分家协议上签字,于是拒绝配合小弟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分家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农村的生活习惯,也未违反当地的公序良俗,形式合法有效。并且签订分家协议的时候,三兄弟都已经成年,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分家过程中有胁迫的情形,同时还有多位见证人在场。所以,对于小弟的诉求应予支持,大哥和二哥没有理由阻止小弟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家庭的和谐稳定不仅事关个人,对整个社会及国家的稳定都有重大意义。分家析产仅是将大家庭划分为多个小家庭,但即使分家了,家庭间的血缘关系也无法割裂,亲情不应淡化,在各方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时,应避免激化矛盾,对于分家析产后各方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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