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完毕可撤销合同吗 |
释义 | 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就可以撤销。法定可撤销情形包括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等的,当事人可以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一、欺诈的合同几年内可以撤销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只要还是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内的,那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不同类型的可撤销的合同的除斥期间有所不同,其中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权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被人强迫写欠条该怎么办 被逼写欠条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撤销,因为被逼迫写的合同属于法定可撤销情形。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三、撤销权是什么样的? 撤销权主体是指在法定可撤销权合同中可以进行撤销的主体。法定可撤销合同分别有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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