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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分公司是否能作为主体
释义
    一、劳动仲裁分公司是否能作为主体
    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时,可以成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仲裁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由总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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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