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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要怎样补偿
释义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省直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支付,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一、工作4年被辞退员工怎么要求赔偿
    工作4年被辞退,如果被辞退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有以下12种情形: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4、公司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
    5、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0、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期内公司破产或者解散;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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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