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退税标准的人群: 1、有专项附加扣除(三保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时没有申报扣除。年末收入较低的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就业中途无收入人员。 2、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为依托,按月预缴税款高于年税率的。 3、为慈善事业有捐赠支出并预缴个税的人。 4、残疾人。 5、全年收入均在6万元以下,但每月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