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签订符合非全日制用工需求的劳动合同? |
释义 | 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内容需包括工作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五项必备条款。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非全日制劳动者,需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条件可由双方协商约定,未约定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总之,无论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企业仍需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如何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保障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保障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至关重要的。首先,雇主和雇员应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关键条款,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非全日制用工的性质。其次,双方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雇主应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雇员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双方应保留书面记录,包括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综上所述,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遵守法律法规、保留相关记录是保障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关键措施。 结语 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保障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至关重要的。雇主和雇员应明确约定关键条款,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非全日制用工的性质。双方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保留书面记录、遵守约定、解决争议是关键措施。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遵守法律法规、保留相关记录是保障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关键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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