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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赌债进行了担保,该担保有效吗?
释义
    赵某和余某从小就是邻居,两人关系不错。后来,赵某去了广州做生意,余某和赵某只是过年回老家的时候才会聚一聚。余某知道赵某做的是大生意,因为每次赵某回家都开名车,戴名牌手表,还拿着大堆的营养品。其实,赵某确实是在广州经营服装生意,但是后来开始跟朋友一起赌博,欠了一大笔债。这些余某都不知情。有一次,赵某告诉余某,说需要余某给自己提供担保。余某认为是生意上的事情,就以自己的汽车为赵某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赵某的赌债所作的担保有效吗?余某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余某的担保无效,不必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赵某与赌债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可以视为“主合同”,而赵某与余某的担保合同则为“从合同”。由于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主合同”无效,而作为“从合同”的担候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余某在此事中没有过错,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或者债务人隐瞒真相骗取担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为其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要弄清楚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情况。当然,为了保护担保人的合法利益,法律也规定,如果主债权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人无须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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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