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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人大代表有什么权利
释义
    

法律主观:
    


    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审议和表决的权利;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选举的权利;提出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言论和表决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提议组织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视察权;列席有关会议权等。人大代表的义务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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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