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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
释义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的主旨是通知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并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转让。通知书还强调了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并提供了股权转让的两种方式,即内部转股和向第三人转股。
    法律分析
    一、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
    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实业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事宜告知如下:
    1、本基金拟将所持有的某某实业公司的17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4%)全部转让,拟定的转让价格为46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挂牌价为准),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2、根据《公司法》和某某实业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请某某实业公司其他股东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本基金对外转让股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本基金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按前述第一条的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为保障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某某实业公司其他股东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请自收到本告知书后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基金明示答复受让意向。如有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告知书经登报公告送达,登报公告之日视为某某实业公司股东收到之日。
    回复通讯地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155号
    收件人:戴某某
    联系电话:
    告知人:某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结语
    经登报公告送达,特此告知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转让价格为46000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请某某实业公司其他股东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0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同意转让。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可按同等条件购买股权。为保障优先购买权,请在30日内明示答复受让意向。内部转股可变更相关文件,向第三人转股需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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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