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材料 |
释义 | 所需材料根据《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2000年9月18日,广东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 第六、七、八条的规定, 1、申请办学的单位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办学的个人须经原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同意申请办学的证明。 2、教育机构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但已有一定基础的,可以先申请筹办。筹办期的教育机构不能招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筹办的教育机构,筹办期不能超过2年,到期达不到正式建校标准的,取消其筹办资格。申请筹办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筹办申请报告; (二)筹办资金; (三)筹办教育机构章程及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 (四)现有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 (五)其他有关材料。申请正式建校的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同意申请办学证明; (三)教育机构负责人、主要教师、职员和拟聘教师的名单及其履历; (四)教育机构名称、章程和财务规章制度; (五)教育机构的校舍、设备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六)开设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办学形式、收费标准等。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一、申请筹办1.筹办申请报告2.筹办资金3.筹办教育机构章程及负责人资历证明文件4.现有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5.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正式建校1.申请报告2.同意申请办学证3.教育机构负责人、主要教师、职员和拟聘教师的名单及其履历4.教育机构名称、章程和财务规章制度5.教育机构的校舍、设备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6.开设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对象、办学形式、收费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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