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股权及分割规则 |
释义 | 夫妻共有股权的范围     夫妻共有股权通常包含三类: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股权,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取得,但婚后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 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规则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且有其他股东时 (1)双方对股权分割协商一致时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转让款。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双方同意分割股权,但无法对分割比例或股权具体价值协商一致时 对于股权分割比例,在其他股东确定行使或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后,法院根据案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对于股权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时,可由评估机构对股权评估后分割。      2、夫妻双方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且有其他股东时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所以,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地位相同,都是该公司股东的,与双方是否为夫妻关系这一特定的身份关系没有必然联系。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股东,另还有其他股东时,夫妻共有股权的转让、分割,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双方如能对股权归属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会按照双方约定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和补偿弱势一方或者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分配二人的持股比例;若夫妻一方不愿意继续持股的,可先按比例分配股权,再由不想持股的一方转让给另一方或公司其他股东;若夫妻双方均不想继续持股,可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各自按比例取得股权转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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