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介绍:原告张女与被告王男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女。原被告于2013年购买一套商品房价值约60万元,于2017年购买一套门面房价值约50万元。被告于2019年购买一辆奔驰约50万元。由于被告王男有婚外情并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导致婚姻感情确已破裂,2020年2月底被告王男将门面房及奔驰车辆私自出卖。 办案结果:2020年2月2日,原告张女到本所咨询相关法律咨询,陈述上述案情,本律师接受原告张女诉讼委托代理委托。诉讼时,本律师将被告王男的银行账户查封,并申请法院调取被告王男的银行账户流水。经法院查实,被告王男有一笔存款40余万转移至王男母亲的银行账户。 经本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材料,2020年2月底被告王男将门面房及奔驰车辆私自出卖第三人。还查明,被告王男将一辆奔驰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并制造一份虚假租赁合同。 开庭过程中,本律师提出法律意见:被告王男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转移银行存款,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房产及车辆,离婚时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男少分财产,原告张女很满意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