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可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
    2、本人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结婚证,原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须先补领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照片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相同,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21: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