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后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 |
释义 | 工伤认定后的步骤:1)治疗期间费用由保险基金承担,无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主张伤残赔偿;3)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送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30、33条。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下来后的步骤怎么走 1、工伤认定下来后,按以下步骤处理: (1)、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2)、工伤造成伤残的,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主张伤残赔偿; (3)、如果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二、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 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受理: 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四)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送达: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六)行政复议: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七)行政诉讼: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送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步骤。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并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对于造成伤残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主张伤残赔偿。如出现赔偿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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