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是否能要回?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诉讼。变更的情形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法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十周岁以上且愿意与另一方生活。法院应保障子女权益,确保身心健康。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可以要回来。 男女双方可以先协商,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予。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是否有探望权? 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通常由法院判给其中一方,而判决结果可能是将孩子判给女方。然而,对于男方而言,虽然他失去了抚养权,但通常仍然有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父亲有权与孩子保持联系并定期会面,以维护亲子关系。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并倾向于支持父母之间的合理交往。因此,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探望权,以确保他与孩子的关系得到维护。然而,具体的探望安排可能会根据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包括父母之间的关系、孩子的年龄和需求等。最终,法院将根据情况做出决定,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可以要回来,但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父母双方可以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或者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对于男方而言,虽然失去了抚养权,但仍有探望权,以维护亲子关系。具体的探望安排将根据情况而定,法院将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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