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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的途径
释义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途径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1、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
    2、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取得。所谓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通知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作推定全损索赔之前必须提交的文件,被保险人不向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只能按部分损失处理。委付通知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委付应是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由于保险标的的不可分性,委付也具有不可分性,所以被保险人请求委付的应是保险标的的全部。如果仅委付保险标的的部分,而其余部分不委付,则容易产生纠纷。但如果保险标的是由独立可分的部分组成,其中只有一部分发生委付原因,可以就该部分保险标的请求委付。委付不得附有条件。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的委付通知,必须经保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因为委付不仅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同时也将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义务一起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在足额保险中,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即取得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所有权。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获得的利益如果超过所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的部分归保险人所有。这里应该区分的是,在代位追偿中,追偿金额如果大于向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多余部分应该还给被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则应属于保险人。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的途径。对于保险代位权的成立,是需要满足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大家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都应该学会用法律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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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