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缓刑人员如何去民事诉讼? |
释义 | 看守所应当依法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以下简称在押人员)的民事诉讼权利。但是由于在押人员被羁押的特殊性,为了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和监管安全,在押人员进行民事诉讼需要出庭时,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对于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等在押人员必须出庭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同时经办案单位批准,凭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办理临时离所手续,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负责押解看管,并于当日回所。 一、刑事被告不出庭后果非常严重吗 刑事被告不出庭,后果非常严重。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告必须出庭接受审判。被告人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暂停审理,待被告人出庭后恢复审理。因此,被告人不出庭就不能审理一般刑事案件。但是,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需要及时审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在押人员怎么起诉离婚 与在押人员离婚,与正常的离婚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因为在押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原告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基于被告作为在押人员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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