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约定条件 |
释义 |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一、签订的婚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于此协议;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内容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该协议无效。 二、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什么要件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下列要件: 1、合法性原则 (1)主体合法,包括合同主体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的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对合同标的有相应的处分权。 (2)客体合法,即合同的标的必须是法律所允许的。 (3)内容合法,即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合法的。 (4)形式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的要求。如法律规定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的要采用书面形式。 2、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针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由不同的要求,由于保险活动具有不确定的保险风险和赔付风险,所以要求当事人讲求诚信,恪守诺言,以诚相待,善意从事,不欺不诈,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3、公平互利原则。 这是要求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公平和兼顾各方利益。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在保险合同中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到互惠互利。 4、协商一致原则。 这是要求订立保险合同要通过协商的方式,各方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并且都应当尊重他方的利益,各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各方共同决定,保险合同关系应在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形成。 5、自愿订立原则。 这是要求保险合同应当由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订立,也就是由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参加保险关系。任何人不能强迫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6、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根据这项原则,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订立的保险合同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的,当事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离婚前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前签的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满足协议生效的条件。具体如下: 1、订立离婚前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的离婚前协议,必须要表达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订立的离婚前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比如在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符合生效条件的即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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