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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在街上走,摔倒谁去赔
释义
    
    【案情简介】
    今天晚上恰好是市里迎春花市最旺的时间,木子带着小孩正行走在人流拥挤的街上,来看花市的人实在太多了,要是挤到就不好了。木子一边走一边想。
    就在这时,木子突然见到前面一个人突然跌倒在地,李子下意识地赶忙拉紧小孩。此时一个男子对木子大声喝道,你为什么撞到我老婆。随即,旁观的人围了一群,议论纷纷。JC也到了现场。
    伤者叫文女,她声称在路上正常走路时被木子撞倒在地,导致左股骨骨折。事后,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本地医院进行治疗。木子否认有撞人的行为,拒绝支付赔偿金。双方矛盾激化,最终文女将木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木子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意见】
    原告文女认定撞倒她的女子就是木子,因此起诉木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被告在庭辩中提出,根据当时监控视频显示,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发生实际肢体接触。而原告自身存在小儿麻痹后遗症、重度骨质疏松症等问题。在医学上,小儿麻痹后遗症可导致相应神经支配的肌肉麻痹,可因姿势、负重等不平衡,出现各种畸形及功能障碍。原告在走路时跌倒在地,很可能是因为其小儿麻痹后遗症发作或重度骨质疏松症所引起。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证据链条不完整,故被告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双方在街市上行走,原告突然摔倒并受伤,但原告没有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被告存在碰撞等过错,且原告由于自身存在多种疾病因素,故加重了自己的举证责任,故而原告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生活中,不少人由于自己的身体存在特异性,而他人一般是无法得知的,故而本身也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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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