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审理与并案审理的审判程序和结果处理 |
释义 | 合并审理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根据《行诉法解释》,合并审理适用于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多个起诉、对同一事实作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多个起诉、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以及其他情形。合并审理类型包括无牵连关系的合并、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牵连关系的合并,以及当事人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合并。 法律分析 合并审理的情形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并案审理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无牵连关系的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纠纷之间并没有任何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牵连关系的合并。例如:原告对同一被告依买卖合同关系请求给付价金,同时又依租赁合同关系请求迁出房屋,另外还依票据关系请求给付票款,以及依相邻权请求排除妨碍等等,法院将这几个诉讼标的合并审理,这就是无牵连关系的纠纷案件的合并。 2、有牵连关系的合并。就是一个案件的成立必须以其他案件成立为前提的合并。分为两种: (1)法律上的牵连关系。例如:原告对同一被告向法院提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合并提起返还财物及赔偿损失的诉讼; (2)事实上的牵连关系。例如:在同一个合同中,既约定买卖电脑,又约定租赁一辆汽车、房屋,原告合并提起履行这个合同的三项内容的诉讼。 3、当事人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合并。包括原告及其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合并和被告及其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合并。例如:原告及其近亲属与被告及其近亲属发生打架,原告及其近亲属、被告及其近亲属均在同一纠纷中分别受伤,原告及其近亲属要求被告赔偿,被告及其近亲属亦要求原告赔偿的诉讼。 结语 合并审理制度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根据《行诉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以及其他情形。并案审理类型包括无牵连关系的合并、有法律或事实上的牵连关系的合并,以及当事人近亲属参加诉讼的合并。通过合并审理,法院可以高效处理相关案件,确保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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