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补偿费是多少? |
释义 | 1、土地补偿费。计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补偿款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如果按以上标准还不能保证被征收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2、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各地区有其具体规定。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每公顷(十五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如果按以上标准还不能保证被征收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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