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注意下列问题: 1.债的合法性。这是代位权存在的首要条件。它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容,且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权。 一、代位权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怎么提出的 构成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这两个债权均已到期,有一个不到期的,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三、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哪些条件 代位权发生需要具备的条件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法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