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姻期间,工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个人财产包括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专用生活用品。 法律分析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或者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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