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自己的收款码替别人收款有风险吗? |
释义 | 2018年3月,张某到小超市买烟时,跟店主葛某声称自己是做增值服务生意,希望可以借用其小超市的商户收款码来收款,约定按照收款比例5%给葛某提成。葛某同意后张某添加了葛某微信好友,并在每次收款后通过微信将支付记录发给葛某,葛某则按照张某的指示,将资金分笔转入到张某指定的账户或支付现金给张某。后来随着经手的数额越来越大,葛某对张某的资金来源产生怀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葛某行为已构洗钱罪,其使用本人持有的商户二维码帮助张某(另案处理)予以接收钱款,并按照张某的指示转出或套现共计34825元, 其中已查证毒资为15300元。被告人葛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喜欢还望点赞关注,唐律师将不胜感激,今后将继续分享更多有关法律的优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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