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领证之前购买的房屋一定是个人婚前财产吗?
释义
    【案情回顾】
    张某男和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2月按照老家的风俗摆了结婚宴,因当时刘某女还差6个月才满20周岁,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二人一同到城市打工,于2007年生育一子。2011二人用打工的积蓄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男名下,2014二人衣锦还乡补办了结婚登记。2016年因感情破裂离婚,对于房屋归属发生争议,张某男认为房屋在领证之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刘某女则认为,虽然先买房后登记,但买房时二人共同生活多年,购房款也是共同积蓄,所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判断该房屋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明确张某男和刘某女的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
    虽然张某男和刘某女于2014年补办结婚登记,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是说,张某男和刘某女的夫妻关系确立的时间应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二人于2003年2月举办结婚宴,但刘某女当时差5个月不满20周岁,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有5个月后即2003年7月,刘某女年满20周岁时,二人的夫妻关系才合法确立。
    以2003年7月二人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点来判断,2011年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购房款也是二人共同积蓄支付,所以该房屋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如二人离婚应平均分割。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3: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