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现在主要讨论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饰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饰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和减少了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因为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无法拆除的出租人折价补偿,具体金额法院评估确定。 一、租户到期可以拆除装修吗 租户到期可以拆除装修,具体要看签订的合同。房屋所有权归房主,但装修是租户完成,所有权和处置权属租户所有,在拆除时不要损坏房屋结构和原有设施。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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