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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次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怎么办
释义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原告可以在离婚判决作出六个月后再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能够提供证据双方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会判离吗
    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会判离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二次诉讼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即使是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依然会按案件证据、庭审情况、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来判断是否判离。因为只有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才会判决离婚。和第一、第二还是第三次起诉离婚都没有多大关系。
    二、二次起诉离婚还没判离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规定,二次起诉离婚还没判离的,那么原告可以上诉,或者在判决书生效的6个月之后,再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三、起诉离婚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不同意,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并且法院调解无效的前提下,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双方财产债务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作出判决。如果在经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如果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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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8:52